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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保護環境,環保署需有更積極的作為!」

今天在衛環委員會,我針對《廢棄物清理法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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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保護環境,環保署需有更積極的作為!」

今天在衛環委員會,我針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部分修正條文、以及「塑膠微粒何時禁用」議題,向環保署張子敬副署長提出質詢。

現行法針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,目前由10個部會分別訂定再利用管理辦法,個別推展所轄再利用事務,管理標準不一、認定上寬嚴有別,並不妥適。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39條修正草案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權責,改歸屬於中央主管機關(即環保署),我認為是正確修正方向。但環保署竟表示若回歸中央,現有人力、管理資源難以涵蓋原屬10個部會的業務。政府機關不該有這樣的態度,因此我以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一個月內,提出人力、資源不足的評估補強報告。

上週才發生民眾使用柔珠洗面乳洗臉,差點導致失明。事實上,塑膠微粒吸附有毒重金屬後進入河川,魚類吸收後進入食物鏈,將嚴重影響環境與人體健康。國際間對塑膠微粒造成危害也越來越重視,去年12月美國更通過「無微粒水域法」,要開始分批管制含塑膠微粒化妝品與牙膏。去年我國已有專家及環保團體對塑膠微粒問題提出質疑。今天我追問環保署研議進度時,仍沒有明確答覆。我認為塑膠微粒既然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傷害已非常明確,而且並非不可替代(可用植物、水溶性材料做成柔珠),環保署本於主管機關的權責,應該有積極作為,不要讓塑膠微粒再危害環境及民眾健康。後續我將要求行政院,就塑膠微粒是否禁用給予明確答覆,針對環境保護議題,我們一同持續關注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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